原標題:我省制定海岸治安管理條例 以良法善治助力“海上福建”建設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洋經濟規模始終位居全國前列,海洋生產總值占全省GDP的五分之一以上。26日,《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以良法善治助力“海上福建”建設。

條例(草案)立足海岸治安管理工作重點任務,規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多部門執法協作工作機制和海岸治安巡防機制;明確沿海港岙口、碼頭、景區經營者和從事海域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義務;加強對海岸區域經營性留宿場所的治安管理;規定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海岸危險區域。

條例(草案)結合全省海上船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要求經營者建立船舶修造檔案,明確各部門對船舶修造行為的監管職責;加強船舶管理站等執法場所、設備和隊伍建設,加強海岸管防信息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違反海岸治安管理行為,實現海岸治安防控閉環。

條例(草案)堅持“以人管船”,明確出海船舶治安管理實行船長(船主)負責制,船長(船主)為本船舶治安管理責任人;規定出海船舶應當標明船名或船舶識別牌號,配備船舶定位裝置或自動識別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轉;明確出海船舶、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停靠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入的海域、島嶼等限制性規定和不得無證駕駛船舶等禁止性規定。

條例(草案)加強鄉鎮船舶全過程監管,明確使用鄉鎮船舶應當遵守備案規定,按照備案用途使用,不得擅自修造、改造、拆解、交易鄉鎮船舶;明確“三無”船舶的聯合認定和查處以及涉嫌違法船舶的處置措施,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等情形的各類船舶認定為“三無”船舶,并明確禁止“三無”船舶在本省沿海范圍內停泊、航行或從事生產、作業活動。(記者 鄭昭 朱子微)

編輯:羅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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