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因前期會計差錯事項,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0978.SZ,以下簡稱“桂林旅游”)被監管警示。
日前,桂林旅游收到廣西證監局出具的監管警示函。相應警示函指出,桂林旅游不久前對超額虧損子公司債權、出租資產的會計處理進行差錯更正,對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追溯調整。因相關違規行為,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桂林旅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本次公司收到警示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桂林旅游方面近日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廣西證監局的要求,及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認真汲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超額虧損子公司債權核算差錯
不久前,桂林旅游已對此次所涉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
據前期披露信息,桂林旅游此次對超額虧損子公司債權的會計差錯主要涉及桂林荔浦豐魚巖旅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豐魚巖公司”),該公司為桂林旅游的控股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豐魚巖公司主要經營豐魚巖賓館和豐魚巖巖洞游覽服務,注冊資本2600萬元,由桂林旅游持股51%。
經審計,豐魚巖公司2022年年末總資產4396.75萬元,凈資產-7425.10萬元,應付桂林旅游款項1.15億元;2023年年末總資產4148.91萬元,凈資產-8345.47萬元,應付桂林旅游款項1.23億元;豐魚巖公司發生超額虧損。
根據相關規定,當母公司存在應收超額虧損子公司款項時,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數股東之間對超額虧損分擔不存在特殊約定,母公司綜合考慮子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等因素,判斷應收子公司款項已經發生實質性損失、未來無法收回的,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將該債權產生的損失金額全部計入“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扣除該債權損失金額后的超額虧損,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與少數股東對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別計入“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
“經公司與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慎判斷,應收豐魚巖公司的債權已發生實質性損失,部分未來難以收回。”桂林旅游此前進行會計差錯更正時表示,由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會計核算,故對前期會計處理予以更正。
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分類有誤
除對豐魚巖公司債權核算出現差錯外,桂林旅游此前會計處理還存在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分類錯誤,主要涉及桂林桂圳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桂圳公司”)及桂林琴潭客運汽車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琴潭客運站公司”)旗下資產。
其中,桂圳公司為桂林旅游控股子公司,注冊資本6000萬元,由桂林旅游持股65%,自然人文良天持股35%。
桂圳公司主要運營桂林天之泰大廈,該大廈的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建筑使用性質為產品展示中心及辦公綜合樓。目前,天之泰大廈除少量自用外,剩余部分主要是用于出租,桂林旅游目前將天之泰大廈自用以外的其他房產分類至“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琴潭客運站公司則為桂林旅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該公司主要經營客運站場業務。
琴潭客運站公司的主要資產為汽車客運主站房及對應土地性質為“交通運輸場站綜合”的土地使用權,桂林旅游將其部分房產對外出租,并將出租部分對應房產及土地分類至“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但據相關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因此,桂林旅游方面表示,經公司與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慎判斷,鑒于天之泰大廈、琴潭客運交通場站房產與土地性質的特殊性,不具備單獨分別出售的條件,因此應將已分類至“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的資產調整至“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故對前期會計處理予以更正。
“本次追溯調整對合并現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桂林旅游方面表示,公司本次對前期會計差錯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追溯調整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相應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財務報表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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