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6日消息(記者 馮儀)2025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法”)將正式施行,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幼兒園教職工作為學前教育中至關重要的角色,在學前教育法中也設立了專章進行規定。

“把教師的發展放在重要位置,我相信對每一個學前人來說都是一種鼓舞,對家長們來說也是一種利好。”從業39年的劉雯是一名老“學前人”。去年11月8日,看到學前教育法表決通過的新聞后,她迫不及待地打開電腦,仔細閱讀了里面的每一項條款。“有一種被看到、被關注的自豪感。”

圖源:CFP

1986年,幼師專業畢業的劉雯分配到湖南衡陽市政府機關幼兒園,正式進入幼師行業。2003年,她來到深圳,現在是深圳市南山區教科院附屬幼兒園園長。從湖南老家到深圳,從編制內到編制外,她見過全國各地的優秀幼師們齊聚深圳,也看到了老家幼師們的待遇慢慢追上沿海地區,有些幼師選擇從大城市又回到家鄉。“大家的職業晉升、薪酬福利、社會地位這些年都在慢慢改善。現在,國家層面法律的出臺,讓更多‘學前人’有了職業榮譽感。”

在國家層面立法前,各地都有哪些規范學前教育的有效實踐?學前教育法的實施將給予幼師群體帶來哪些保障?會對幼師的職業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央廣網記者采訪了多位一線幼兒園教職工以及法律、教育領域專家。

國家立法前 多省市已有地方性法規

“學前教育法的立法相關工作,在2004年就已經啟動,走了比較長也比較曲折的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曾直接參與學前教育法的立法調研,在他看來,學前教育法現在能夠通過,并非刻意選擇的某個時間點,而是一個正常的立法程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告訴央廣網記者,長期以來,我國缺乏統一的學前教育立法,使得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規范。而在國家層面立法之前,為確保各地方學前教育的規范化發展,我國諸多省市紛紛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臺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其中,最早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太原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于2004年11月1日執行。

央廣網記者搜索發現,不少地方性法規對幼兒園教師的資質、職務評聘、工資福利等事項做出了相應規定。例如,2012年頒布的《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中規定:“幼兒教師在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權利。”而揚州市2011年頒布的《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工作的意見》中則已經明確:從2012年起,確保市區公辦幼兒園中具有國家教師資格的聘用教師最低工資水平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5倍,并逐年提高,新增部分由財政予以保障。

深圳2023年實施的《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中對普惠性幼兒園教師工資也作出了規定,“深圳幼兒園教師個人最低應發工資不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5倍。”

“地方學前教育立法的先行對于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保障與規范作用。”湛中樂表示,學前教育法第四章專章對教職工進行了規定,其涵蓋幼兒園教師的身份地位、薪資待遇、職業發展、培養培訓等維度內容。而這四個方面的規定也分別對應著當前幼兒園教師面臨的四種困境:社會地位偏低、薪資待遇不高、缺乏職業晉升的路徑和發展通道、專業水平有待提升。

四個維度發力 保障幼師薪資待遇

學前教育法表決通過后,央廣網記者采訪了多位幼兒園教師,大家對教職工專章中“同工同酬”的提法頗為關注。

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障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實行同工同酬。”

不少幼兒教師反饋,雖然“同工同酬”已經是一個被長期討論的話題,但實際情況往往與規定有差距。現實中,幼師們的收入水平與編制、合同類型綁定緊密。

吳明明是蘇州市一所鄉鎮公辦幼兒園的專任教師,已有7年工作經驗。作為蘇州市備案制教師,吳明明在職期間與同類事業編制人員同崗同酬,月薪實發為六七千元。但園所內的派遣制教師工資水平卻不高,“一個月大概兩千多。”吳明明說。

央廣網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整體縮編的大環境下,各地幼兒園往往通過招聘合同制、派遣制教師來填補職位空缺。浙江省一所公立幼兒園園長介紹,園區現在有三種編制:事業編、合同制、派遣制。事業編非常稀缺,新招聘的職工都是合同制、派遣制。為了保證教師的質量和穩定性,合同制教師也需要經歷和事業編一樣的考核、政審,才能和幼兒園簽訂合同。目前,園區內合同制、派遣制老師占比在1:1左右。“這兩類教師五險一金沒有差別,但到手工資不同。此外,如果合同制教師從限定的園所辭職,工資標準、補貼就無法保證了。”

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同工同酬背后,體現的其實是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多少:“比如河南省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標準設立獎補資金。安徽省是市本級不低于300元,其他縣不低于200元。算下來一個月每生只有二十元左右的補助,而現在全國也只有二十多個省市制定了對民辦幼兒園的補貼政策。如果這所幼兒園對學生的收費也不高,老師的收入就很難提起來。”

“政府現在是根據我們園所的學生數量劃撥生均經費的。”浙江省一位民辦普惠園園長提到,在該地區創建普及普惠后,每班招生的人數有了嚴格規定。“大班不能超過35個孩子,這跟過去的招生人數比更規范了。”

針對這些現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學前教育法相關規定主要從四個維度發力來保障幼師待遇。一是針對幼兒園及其舉辦者,要求其應按照國家規定保障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實行同工同酬。二是針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應當將公辦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統籌工資收入政策和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三是針對民辦幼兒園教師待遇低且落實不到位這一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專門規定民辦幼兒園可以參考當地公辦幼兒園同類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師薪酬標準,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在此基礎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以上保障職責,學前教育法還規定了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以預見,幼兒園教師群體的薪資待遇將有更大的提升。”

打通幼師職業發展路徑 保障隊伍穩定性

教職工專章中還讓劉雯感到欣慰的是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劉雯回憶說,她剛來深圳的時候,南山區對幼兒園老師開放過職稱評審,“但最多也只能評到中級,沒有開放過副高,對沒有編制的人沒有開放過評審。當時大家就覺得社會地位不平等。此后,在各級政府的推動下,2023年我在退休前通過了高級職稱的評審。現在國家立法也充分保障了幼師們職業晉升方面的權益,對提高幼師的社會地位有很大助益。”

揚州市機關第三幼兒園園長馮德菲對此也深有感觸,“幼兒園老師說起來是老師,但社會認可度還是不如中小學老師。不少人覺得幼師的工作就是唱歌跳舞,照顧孩子,沒什么技術含量。法律出臺后,大家發現幼師入行的門檻高了,這也證明這個職業有一定的專業度。社會地位提高了,讓幼師們有一種職業的幸福感、堅定感,對推動整個行業發展也是有利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認為,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暢通了幼兒園教師職業發展的路徑,拓展了幼兒園教師職業發展空間,有利于保障幼兒園教師隊伍的穩定性。

“只有保障到位,才能夠有優秀的老師進入到這個行業。”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央廣網記者,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進入幼兒教師崗位的是一些低期望人群,他們的回報收益不高,就很難真正提高教育質量。學前教育法專門有一章講教職工,對幼兒教師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今后就要依法來執行。對幼師們而言,學前教育法的實施也將帶來更多責任與挑戰。“讓自己在履行崗位職能的時候更加自覺,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學歷和專業技能,把工作做好,這是非常重要的。”

學前教育法表決通過后,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賈寶軍律師受邀到多家幼兒園進行答疑講解,在他看來,這部法律要求從業者在確保孩子全面發展的同時,還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教學水平和職業素養,以適應這一行業的快速發展需求。“而學前教育法的實施也需要各地方性立法和行政部門的配合與保障。如果從業者遇到勞動糾紛,還可以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湛中樂表示,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教師的身份地位、薪資待遇、職業發展、培養培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充分體現了立法者對幼兒教師的尊重和保護,這為改變當下幼兒園教師所面臨的社會地位偏低、薪資待遇不高、缺乏職業晉升的路徑和發展通道、專業水平有待提升的現實提供了規范依據與實踐指引。“但隨著學前教育法的實施,幼兒園教師待遇與地位有無實質性改變、有何種程度的實質性改變,則還進一步取決于學前教育法的實施效果(執法效果),這需發揮人大對學前教育法執法檢查監督,以保障學前教育法的全面正確實施。”

編輯: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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