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等五部門印發《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全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推動加強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據介紹,《辦法》依據中央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對2020年《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復其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并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新修訂的《辦法》共24條,主要有以下調整變化:一是征收部門調整為稅務部門,依據《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辦法》相應增加了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退庫等職責內容,明確了其具體任務和要求。二是增加特定生產建設項目相關規定。參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對于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要求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辦法》相應明確了此類項目在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時的計征方式,以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明確了開采期的礦產資源項目、無須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生產建設項目及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繳納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方式。三是明確水庫淹沒區不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水庫淹沒區不納入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辦法》增加了這一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方面的要求。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持續規范,在推動加強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控制人為水土流失等關鍵領域有重要作用。數據顯示,自2020年起,我省年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超過13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從84.79%提升至86.35%。(記者 付玉婷)

編輯: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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